9月30日适航审定司一口气抛出CCAR-21、CCAR-45两部修订征求意见稿,10月16日飞行标准司跟进61、136、141三部通航规章修订——半个月内五部规章密集开修,全部指向同一个方向:新《民航法》7月1日施行后,从国籍登记到运行资质的规则底座正在整体换轨。
9月30日,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发布《关于修改〈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〉(CCAR-21)的决定(征求意见稿)》和《关于修改〈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〉(CCAR-45)的决定(征求意见稿)》;仅隔16天,10月16日,飞行标准司再就《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》《商业非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》《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》三部规章公开征求意见。半个月、两个司局、五部规章——这个密度在近年民航立法节奏中并不多见。
通知里的表述直白点出了修订意图:"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用航空器全生命周期的适航管理,特别是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件、适航证件的持续有效动态监管"。这不是例行修法,而是把"拿证"与"持证"两个阶段正式焊接成一个连续监管链条。
从"一审定终身"到"证件动态监管"
CCAR-21是中国民用航空产品合格审定的母法级规章,型号合格证(TC)、生产许可证(PC)、适航证(AC)的申请、颁发与管理全部锚定于此;CCAR-45则管国籍登记——航空器的"户口本"。此前的实践中,企业投入绝大部分资源在取证阶段,证件到手后的持续符合性监管相对宽松。
本次修订稿将"持续有效动态监管"写入制度框架,意味着适航证件从"一次性门票"变为"可年检的执照"。对低空飞行器企业而言,这一点尤其要紧:载人eVTOL开展收费商业运营,TC、PC、AC、运营合格证(OC)四证缺一不可,而CCAR-21恰是前三证的共同上游。证件动态监管规则一旦落地,已取证机型的持续适航成本、设计更改的报批流程、证后变更的响应时限,都将有明确的法律标尺。
值得注意的是,意见反馈窗口相当紧凑:10月30日截止,距离发布仅一个月,反馈邮箱为airworthinesspolicy@caac.gov.cn。
通航三部曲 衔接新《民航法》
如果说21/45部修的是"航空器与证件",16日发布的61、136、141部则修的是"人与运营人"。三部规章分别对应驾驶员执照、商业非运输运营人(含农林喷洒、直升机外载荷、跳伞服务等作业种类)、驾驶员学校资质,覆盖通航运行的主体链条。
通知开宗明义:修订是为"有序衔接《民航法》有关制度安排,确保在安全托底基础上促进通航发展"。"安全托底"与"促进发展"并提,措辞本身就是信号——监管思路不是收紧,而是把新法框架下通航企业的权利义务重新对表。按征求意见稿的过渡安排,2026年6月30日前已持旧证运行的企业,需在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按新规章的合格审定,留出了约一年过渡期。这批意见的反馈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。
政策组合拳的底层逻辑 五部规章指向同一张网
把五部修订放进2026年的时间轴,脉络更清晰。7月1日,新修订的《民用航空法》施行,增设"发展促进"专章,为低空经济提供法律保障框架;1月16日,民航局已发布《基于计算机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控制系统管理办法》(AC-92-FS-002),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控制系统的管理规则先行落地;7月,首批民用载人eVTOL适航审定合规企业公示,亿航、小鹏等整机厂进入取证快车道,沃飞长空AE200-100、齐飞航空W280等机型TC申请相继获局方受理。
顶层法律(民航法)—产品审定(CCAR-21/45)—人员与运营(CCAR-61/136/141)—无人驾驶专项(CCAR-92体系),一张覆盖低空飞行器全要素的规则网络正在收口。民航局机构序列中"低空安全司"的设置,进一步印证了低空事务已从"分散在各司局"走向"专责统筹"。
对企业的三个现实影响
其一,证后合规成本要提前测算。动态监管意味着持续适航、设计更改、证后服务将成为常态化支出,企业财务模型里"取证即终点"的假设需要修正。
其二,两个反馈窗口是参与规则塑造的稀缺机会。10月30日与11月15日两个截止日之间,适航审定与通航运行的关键条款还来得及提意见——历史上多项规章的重要豁免与过渡安排,正是企业在征求意见阶段争取来的。
其三,取证窗口与规则换轨叠加,节奏管理成为竞争力。行业测算载人eVTOL单机型研发加取证投入普遍在10亿至50亿元量级,试飞超3000小时是基本门槛;规则换轨期恰逢集中取证期,谁能把审定符合性工作与新规章对表前置,谁就能在过渡期内跑出时间差。
半个月五部规章,与其说是"收紧",不如说是低空经济"有法可依"阶段的最后一块制度拼图。对企业而言,读懂这两份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,比追逐任何一条融资新闻都更值钱。
(注:两份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可在民航局网站"意见征集"栏目下载,反馈截止分别为10月30日与11月15日。)